題目要求
王某因受賄罪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,王某不服,提出上訴。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事實不清、證據(jù)不足,發(fā)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。原審法院經審理退回縣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?h人民檢察院經補充偵查認定王某構成犯罪證據(jù)不足,遂作出不起訴決定。王某提起國家賠償請求,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為下列哪一機關?()
A.縣人民法院
B.縣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
C.市中級人民法院
D.縣人民檢察院
答案解析
參考答案:A【解析】《國家賠償法》第21條規(guī)定:“行使國家偵查、檢察、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、監(jiān)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,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。……再審改判無罪的,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。二審改判無罪,以及二審發(fā)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,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。”由此可知,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審程序,作為二審法院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不可能成為賠償義務機關,B、C項排除。此案一審判決雖未生效,但由于一審判決其有罪,加長了其羈押期間,因此,一審法院應對一審判決之后的期間承擔賠償責任。所以選A。
發(fā)布時間:2014-06-23 14:37:39